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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就2018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發出通知,并自2018年1月1日執行。
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410元。按照5410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5410元與231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31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為231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為221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210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210元。
(六)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定員定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0元。
(七)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3777元。殘疾軍人醫療補助(5%)繳費基數為3777元。
(八)城鎮企業職工與個人繳費人員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計算保值系數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77元。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
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4800元(含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額)。
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
(一)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干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駐津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分別為3756元和6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