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及比例是多少?下面小編就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請看下面的介紹。
外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及比例
(一)取得異地醫療資格后所發生的異地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異地門診大病滿一個醫療年度或門診醫療費用超五千元后)持有關資格審批證明(資格審批表副聯或《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出院記錄、住院病歷及醫囑復印件、明細清單、處方、有效收費單據(發票)等材料并填寫《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審核表》后,前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請報銷結算。
(二)申請異地醫療費用報銷時,必須按上述規定提供完整的原始報銷材料,不完整的應予補充,不能提供完整的原始材料的,其相關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三)未經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批準而擅自異地醫療、或未按已核準的具體內容在異地自行醫療的,其相關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異地醫療費用按照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病種、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等的統籌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進行報銷。
(五)異地醫療期間出現轉診的,必須提供合理轉診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六)異地轉診(含在異地轉診)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比在本市就診高5%。
(七)長期駐外人員、異地安置人員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不能在異地使用,其個人賬戶資金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
(八)本須知中的“異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內除港澳臺之外的地區;參保人員在國外、境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