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內蒙古醫療保險有怎樣的政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感謝訪問《內蒙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及報銷比例》,如下是往年的相關資訊,暫定繼續沿用這份說明。具體內容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內蒙古醫療保險新政策
1.內蒙古進城落戶農牧民可參加醫療保險
1)進城落戶農牧民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按規定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進城落戶農牧民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照規定參加就業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其他進城落戶農牧民可按規定在落戶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當地統一政策。
上述人員已在農村牧區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規范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其在農村牧區參加的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自動終止,不得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
內蒙古進城落戶農牧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不設等待期,按參保地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2.內蒙古用人單位在職工入職30日內應為其辦理醫保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
2)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即可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3)符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料,到基層勞動保障站所或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內蒙古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規定
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6%的比例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2%的比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