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目前,省廳已研究了單位和個人降低繳費的具體比例,獲批后,將盡快實施,初步測算每年可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達3.5億元。同時,要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到去年底,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結余55.14億元。要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對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行業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
江西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江西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1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可在14個月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應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期間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