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發生了哪些變化?下面是相關內容的簡要匯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要了解更多有關城市工人生育保險政策變化的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生育保險繳費的基數和費率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單位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個體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月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單位職工月人均工資低于我市上年度社會月人均工資總額80%的,按8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我市上年度社會月人均工資總額300%的,按30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由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繳費比例為0.8%。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原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用人單位連續繳費三個月以上者,參保職工就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調整后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則規定,單位參保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并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在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符合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的生育項目,均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生育保險金包括產前檢查、正常分娩、剖宮產、人工流產、宮外孕、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孕期皮下植入等醫療費用(不含嬰兒費用)。符合計劃生育有關條例規定的輸卵管復通術、輸精管復通術、取宮內或皮下節育器等醫療項目的醫藥費,以及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補貼;妊娠期間的并發癥、保胎及產后并發癥也由生育保險一并報銷。在施行上述項目中使用的血液費用,不屬于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