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被保險人辦理醫療保險待遇和費用報銷手續的審批,規范醫療保險經營行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近日明確了檢查時間。醫療保險待遇審批及費用報銷,包括慢性病、門診大病、特殊病、境外人員住院費用、離退休干部醫療費用報銷等等,大部分參保人員都注重處理時間的控制,以免影響到正常的處理審批和費用報銷。
按照規定,我市參保人員申報慢性病治療的,醫療保險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每季度審批一次。被保險人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向醫療保險機構提交審批資料的,應當參加該季度的審批,并從下一季度起享受相應待遇。有條件的逾期提交的,應當在下一季度組織審批。
對于嚴重的門診疾病和特殊門診疾病,醫療保險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隨時收到申報材料并反饋審批意見。創傷醫院的被保險人,應在住院兩日內(節假日順延)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審批手續,逾期申報或未申報的,不予報銷相關費用。而參保人員轉外發生的住院費用或急診住院費用,無特殊情況的,應于出院后一個月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報銷。
至于醫療費用的報銷時間,居外人員發生的住院費用,無特殊情況應于次年3月31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報銷。離休干部醫療費用報銷時間,是每月1至10日,而1至6級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的報銷時間,則是每季度最后10天。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員,各種醫療費用可按政策報銷。他們應該在明年3月31日前申請報銷。逾期還款將不再受理。因此,大多數參保人員應記住報償時間,不得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