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關于寧波醫療保險使用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寧波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用途一:醫療保險卡“余額”可用于支付醫療保險B類藥品、B類醫療服務和個人在轉往其他醫院前支付部分費用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用途二:醫療保險卡的“余款”可用于支付門診治療、特殊疾病治療和住院治療的個人責任和負擔。
用途三:用于支付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對參保人員健康常用或有益的個人支出項目、醫療物資和藥品。
用途四:可用于支付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超過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材料)費用,超出支付限額的醫用材料費用。
用途五:可用于在本市區域定點醫療機構或未列入醫保定點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疾控中心,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的費用。在本市區域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上述疫苗,如果有歷年個人賬戶資金結余,就可用醫保卡(社保卡)刷卡結算,直接從歷年個人賬戶資金中支付;如果在未列入醫保定點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疾控中心使用上述疫苗,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用途六:可用于支付上一醫保年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參保人員個人按月繳納的2%部分。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共同按月繳納,在職職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現在,對個人繳納的這部分費用,只要第二年歷年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就可從歷年個人賬戶中結轉出來。具體做法是,從5月開始,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按月繳納的2%這筆費用進行累計計算,在次年的5月份(即5月,今后每年依次計算),根據職工本人的歷年個人賬戶資金結余情況,把可支付的歷年賬戶資金轉到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中的金融賬戶,參保人員可以從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中結轉這筆資金。暫未領取社保卡的參保人員,其可轉入的資金累計計算,待其領取后一并轉入。
寧波醫保個人賬戶余錢于家屬
對于近親屬或配偶而言,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積余的用途主要有兩個:
一是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或配偶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包括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
參保人員的近親屬或配偶在定點醫療機構或未列入醫保定點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疾控中心使用有關疫苗發生的費用,用現金支付后,由參保人員本人持身份證、《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歷本》、近親屬或配偶疫苗費用發票(2018年5月1日后的發票)等材料,到參保關系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填報用于近親屬疫苗支付的申請表后,用參保人員本人的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每個有歷年賬戶余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以報銷時間為準),只能為親屬報銷疫苗費用3個人次。
二是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或配偶上一年度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參保人員的近親屬或配偶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個人繳費部分可在次年度由參保人員申請從其本人的職工醫療保險歷年賬戶資金中支付,每年度支付不超過3個人次。
從2018年1月1日起,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本人到參保關系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或街道鄉鎮社保站,憑本人身份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和近親屬或配偶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辦理親屬關系關聯手續,登記參加居民醫保的近親屬或配偶個人信息,登記信息時由個人在相關申請表格中確認親屬關系。該參保人員與其登記的近親屬或配偶的醫療保險關系應在同一參保區域內(寧波市目前醫保參保區域共有5個,分別為市區、余姚市、奉化市、寧海縣和象山縣),一次登記后如參保人員不辦理變更,今后年度將繼續有效。登記后參保人員需要變更近親屬或配偶信息的,一個職工醫保年度內(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可以辦理一次。登記信息時個人在相關申請表格中簽名確認近親屬或配偶關系。
登記完成后,醫保經辦機構在每年的5月份,按該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當年度的個人實際繳費金額,將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歷年結余資金中的上述可支付部分,轉入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暫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待其領取后一并轉入。
每個有歷年賬戶余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為近親屬或配偶支付居民醫保繳費費用3個人次。
本文介紹后,許多寧波居民必須有一種突如其來的意識,原社保卡上的余款還有很多其他用途。社會保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公民福利。我們要充分利用一切,使人民生活得舒適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