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而言,往往保險責任、賠償標準都會成為被保險人關注的重點,而免責條款卻常常被忽略,正是這種主觀上的忽略為日后的理賠埋下了爭執的種子。 從交強險條款的除外責任看交強險 交強險與傳統商業險的除外責任有著很大差異,為了使被保險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在我們關注交強險保險責任的同時,也要對交強險的責任免除有充分的理解與認識。 細分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總結起來,無非是兩類。 一類是需先墊付后追償的除外責任。 交強險條款第九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駕駛人醉酒的;(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在本條中,為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明確了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人身傷害的搶救費用予以墊付,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償。保險公司不負責受害人生命體征穩定后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致害人直接支付,這里強調的是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是有責任限額限制與墊付范圍的,搶救費用最高墊付金額為醫療費用的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搶救費用的最高墊付限額為1600元人民幣,墊付范圍是人身傷害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其它費用。對保險公司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在傳統商業險中,保險公司對除外責任所發生的費用不予墊付與賠償。 一類是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除外責任。 交強險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在本條中,第一項責任免除所指的故意行為是受害人對交通事故的后果發生存在主觀上心理方面的故意,在主觀心理上希望或者放任交通事故結果的發生,對此種情況,保險公司可將其做為責任免除,需要區分的是受害人有故意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例如:駕車逆向行駛),但受害人不希望或者放任交通事故的發生,此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能將其做為責任免除,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2、投保單:又稱投保書,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
3、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
4、批單:是指由保險人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的合同內容的文件。
5、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的基本條款外所作的其他約定,其內容是保險人與投保人對于保險合同內容的特殊約定,其效力優于基本條款。
6、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7、交通事故記錄: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記錄。
8、責任限額:是指在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9、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0、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11、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2、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3、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風險項目。實際上是保險人承擔經濟補償責任的依據和范圍,同時也是被保險人要求賠償的依據和范圍。
14、墊付:是指對于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的情形下,為了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險人代致害人暫時支付應由其自行承擔的搶救費用的情形,保險人對于此部分費用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5、追償:是指保險人代致害人暫時支付其應當自行承擔的搶救費用后,保險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致害人償還墊付費用的行為。
16、責任免除:又稱除外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17、保險期間:保險人和投保人約定的保險責任的有效期限,又稱保險期限。
18、危險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發生危險的可能性較保險合同訂立時有所增加,如車輛被改裝、使用頻率較低的自用車輛改為經營性使用、運輸普通物資的車輛改為運輸危險物品等。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規定車主所必須投保的車險品種,針對車主比較關注的交強險保險條款主要內容有哪些的問題,下文將對此展開詳細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第二章投保
第五條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為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未經保監會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第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
保監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第七條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國務院令修改后的保險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強制保險條款的最新規定也比原條款作了許多調整。有關部門也解釋了強制保險條款的最新規定。最新的《強制交通保險條例》首次規定,交通肇事罪應當與保險費率掛鉤。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
強制交通保險條款的最新規定是什么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強制交通保險條款的最新規定:如果酒后駕駛、毒品駕駛等造成損害,保險公司應在強制交通保險的范圍內繳納。根據現行的交通保險規定,保險公司不能要求賠償酒后駕車、吸毒等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酒后駕車造成的事故,由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這筆費用必須由肇事者支付,如果肇事者的家庭經濟本身有困難,就會出現欺負現象。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得以實施,當傷者被送到醫院救治后,肇事方就可以申請保險公司支付最高為1萬元的醫療費用,打到傷者醫院的賬戶,先讓醫院對傷者進行救治。
交通強制保險條款還是有很多的最新規定的,我們一起來具體的了解一下,最新規定里面其中之一就引起國內保險公司的強烈關注,也就是說,經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原條例規定的中資保險公司可以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保險業務,經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強制強制保險業務。這標志著我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
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意味著,根據交通強制保險條款的最新規定,在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后,中國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這也增加了國內保險公司改進的動力和壓力。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品創新,汽車保險索賠已被許多業主批評也將得到有效解決。
第618號國務院令公布修改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也比原條款做出了許多的調整。有關部門也對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進行了相應的解釋。
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首次明確了交通違法要與交強險費率掛鉤。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
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醉駕、毒駕等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給予賠付。根據現行的交強險條例,醉酒、吸毒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保險公司可不理賠。醉酒駕駛引發的事故,因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這筆費用必須要肇事者墊付,如果肇事者家庭經濟本身也困難,就出現了扯皮的現象。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得以實施,當傷者被送到醫院救治后,肇事方就可以申請保險公司支付最高為1萬元的醫療費用,打到傷者醫院的賬戶,先讓醫院對傷者進行救治。
在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中,有一條引起了國內保險公司的強烈關注,那就是由原來條例中規定的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這標志著我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
根據交強險條款最新規定全面放開車險市場后,對于中國消費者來說,外資險企的加入意味著更多的選擇;對國內保險公司增加了提高服務質量和加強產品創新的動力與壓力。一直被廣大車主所詬病的車險理賠難也將得到有效的解決。
日前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公布六大新舉措,調整交強險“無責賠付”條款,并提高“快處快賠”采用率。
據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截至今年8月21日,“快處快賠”實施8個月來,僅有23557宗輕微真正“快處快賠”,并獲得保險公司賠償;而沒有依法履行立即撤除事故現場、恢復交通義務的事故則高達71452宗,當事人寧愿被交警處罰。而省保險業協會負責人坦承,“快處快賠”個案只占廣州輕微事故總數的17.1%。
據了解,廣州出臺快處快賠措施,很多人都抱著贊賞的態度,卻因為服務點太少(全市僅6家)、交通事故協議書取用不易等原因背上“不便民”的指責,影響了采用率。而阻礙“快處快賠”順利推行的最大的阻力則來自于交強險的“無責賠付”條款。條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責方承保公司應在無責賠付的死亡傷殘1萬元、醫療費用1600元和財產損失400元限額內向受害人賠償,體現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宗旨,但很多機動車車主表示難以接受。
六大新舉措
舉措1“快處快賠”服務點增至23家從8月26日開始,廣州保險業按照每區(市)兩個服務點的基本布局,將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業務在全市十區二市全面推開,新增快速理賠服務點17家,加上去年建立的6個,目前共有23個快速理賠服務點,僅南沙區因無合適廠家暫未設服務點。據悉,23家服務點的選擇既要滿足覆蓋區域廣,又要盡可能位于交通便利的主干道旁,而且均為具有資質的汽車修理廠或4S店,可確保保險服務品質。
舉措2“無責賠付”400元不再由無責方墊付廣東保監局、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及時推出了交強險全責方承保公司代無責方墊付制度。該項制度通過保險公司之間的協作,由有責方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墊付無責方當事人的無過錯400元賠償款,然后再由無責方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與有責方承保的保險公司之間通過內部財務制度予以解決,使保險理賠過程更加人性化和高效率。
舉措3五大途徑方便車主獲取《交通事故協議書》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要求廣州市所有保險公司在車主購買交強險或商業機動車保險時,與保險單證一起為每輛機動車免費提供2份《交通事故協議書》,供當事人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使用。同時,每名前往保險快速理賠服務點辦理索賠的車主,也可以在理賠點領取《交通事故協議書》。市公安交警部門還將《協議書》在廣州金盾網上公布,供車主和駕駛員在網上下載打印并使用,在交警部門的違法處理、車管、事故處理窗口均提供《協議書》,交警在日常巡邏執法中也會隨身攜帶。
舉措4公布“快處快賠”流程圖為使廣大車主和駕駛員及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服務點工作人員更加清楚地了解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和保險快速理賠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制定了《廣州地區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和保險快速理賠流程圖》,要求所有23個服務點將該《流程圖》公布在服務大廳內,市公安交警部門也將該《流程圖》在廣州金盾網上公布,以方便廣大車主、司機了解、辦理及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舉措5公共評估機構進駐服務點查勘、定損、核價由于保險快速理賠服務點將增加到23個,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對不能派出理賠工作人員駐理賠服務點工作的,可以委托專業公共評估機構或其他保險公司駐點代其查勘、定損、核價;或在20分鐘內指派本公司理賠工作人員到快速理賠服務點進行查勘、定損、核價,以確保快速理賠的高效,最大程度地方便車主辦理理賠。
舉措6交警與保險公司聯手打擊保險詐騙廣州保險業密切配合公安部門,聯手打擊利用輕微交通事故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是對于可疑的輕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將協助保險公司對涉嫌違法的當事人進行調查;二是對多次索賠的機動車,保險公司將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理賠跟蹤,將可疑人員和車輛報公安部門查處;三是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正著手建立交強險信息共享平臺,屆時理賠信息和交通違法行為將在市交警部門和保險業之間實現共享,對多次索賠的機動車或駕駛人自動預警,保險公司將可疑人員和車輛報市公安部門查處,有效打擊保險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該條款,投保人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保監會批準的交強險費率計算。對于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保監會確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條款中載明,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等11項費用,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醫藥費等7項費用。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條款明確表示,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等四種情況。 條款亦載明,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 據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比率表》將另行制定。
保監會表示,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重復投保交強險無效。消費者投保交強險的渠道很多,如保險公司營業網點、客服電話、電子商務網站、代理人、銀行、郵政局等。
解析
交強險實行無責賠償 在事故發生后將實行交強險先行,商業三責險補充的原則。 記者從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產險處了解到,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條確立了無責賠償的原則,因此交強險的賠償也將依照此原則。這意味著今后在交強險實行后,事故中的車輛也將互為責任,進行賠償。
例如:甲乙兩車追尾未發生人員傷亡僅發生財產損失,甲車無責,而乙車有責,那么乙車將對甲車進行賠償,最高賠償是2000元。而甲車雖然無責,但也需給乙車賠償,限額最高400元。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甲乙兩車相撞,互相都有責任的情況下,則兩車都將賠償有責賠償限額,最高2000元。 賠償額需考慮修車成本 “實際賠償金額還需考慮修車成本。”該業內人士表示,“在上述第一個例子里,如果乙車的修車費只要200元,那么甲車只賠償200元即可。 而在第二個例子中,如果乙車的修車成本要1000元,而甲車的修車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車給乙車1000元,乙車只需要賠給甲車2000元。對于甲車剩余的修車費用,甲車可通過購買商業三責險來彌補。”
交強險不負責賠付本人
駕駛員駕車去天津,在行駛時,與超速的車發生了剮蹭,駕駛員把頭磕破了。“發生交通事故時,本車駕駛員和車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內。”保監會財產險部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在交強險條款的第五條看到,“交強險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的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對此,保監會財產險部工作人員表示,交強險主要是對第三者進行賠償,而本車駕駛員和車上人員并不在第三者的責任范圍內,所以交強險不負責賠償。 對此,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購買商業保險。
據悉,目前新款商業車險中已經將車上人員責任險由以前的附加險改為基本險,消費者可以在購買了交強險后單獨購買。
四種情況交強險不賠
小劉開著他的愛車去西單,在回家時不小心撞壞了一輛出租車的保險杠。在賠償修車費用的同時,司機提出讓小劉賠償幾天的停駛費。
保監會財產險部工作人員表示:“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停駛費。” 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被保險人(車主)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交強險不予賠付。
保險公司賠償范圍
A.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B.在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保險公司先墊付理賠費用
7月1日正式實行交強險后,理賠原則將發生重大變化。過去發生交通事故后,是車主自己先墊付費用,然后到保險公司報銷,而現在則需要由保險公司先墊付費用。 交強險保險條款的第七條指出,事故發生有人員受傷,并且情況危急的情況下,醫院將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搶救。“如果需要醫院搶救時,將由醫院先進行搶救,然后再和保險公司結算費用。”保監會財產險處董波處長表示。 條款規定,四種情況保險公司墊付: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2、駕駛人醉酒駕車的;3、雪被保險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肇事的;4、雪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李某受雇于史某,無證駕駛客車發生意外撞死他人,事后判定由于無證駕駛而拒絕理賠。近日,史某一紙訴訟將公司告上法庭。結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判定即使是無證駕駛出的事故,保險公司依然要按規定進行理賠。據了解,在去年年底,史某雇傭李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載客,而李某卻是無證駕駛,在316省道上發生意外,與騎自行車的楊女士相撞,致使楊女士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的全部責任由駕駛者承擔,死者對事故無需負任何責任。事故發生后,駕駛者李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并在刑事附帶民事調解中一次性賠償楊女士親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等共計11萬元。而在這之前,史某為肇事車輛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規定的死亡傷殘賠償最高限額也是11萬元。于是在判決之后,車主史某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在受理此案例時,保險公司認為,根據已經生效的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對受害人履行賠償義務的是駕駛人李某而不是史某。而史某在法律上不承擔賠償責任且實際上也沒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判定史某無足夠理由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拒絕理賠。史某在得到拒賠的結果后,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賠付受害人人身損害11萬元,同時承擔本次起訴的訴訟費用。
在經過對事實的認定之后,法院認為,交強險是責任保險,對車不對人,只要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符合賠償條件,保險公司都應賠償。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史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應該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史某11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續提起上訴。在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審理之后,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交強險對車不對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有義務履行保險條款,依法作出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