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2023年10月,王先生前往某保險公司申請退保駕駛人員意外險。他反映,在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過程中,銷售人員直接通過手機發送支付鏈接讓他進行支付,并未明確告知除了購買機動車輛交強險和商業險之外,還額外加保了駕駛人員人身意外險。現在,王先生要求全額退還保費。
二、案例評析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六條,銀行保險機構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確保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權。本案中,銷售人員未詳細告知客戶投保了哪些保險項目,就通過手機支付鏈接讓客戶簽訂了保險合同,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三、案例啟示
保險公司在投保環節應盡到說明義務,明確告知投保人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以充分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公司還應在投保前做好投保告知工作,制定和完善承保制度流程,加強保險銷售人員培訓。對于已盡到投保告知義務的情況,公司應有效儲存相關證據材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積極處理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案例簡介
2023年10月,王先生前往某保險公司申請退保駕駛人員意外險。他反映,在購買機動車輛保險的過程中,銷售人員直接通過手機發送支付鏈接讓他進行支付,并未明確告知除了購買機動車輛交強險和商業險之外,還額外加保了駕駛人員人身意外險。現在,王先生要求全額退還保費。
二、案例評析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六條,銀行保險機構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確保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權。本案中,銷售人員未詳細告知客戶投保了哪些保險項目,就通過手機支付鏈接讓客戶簽訂了保險合同,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三、案例啟示
保險公司在投保環節應盡到說明義務,明確告知投保人保險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以充分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公司還應在投保前做好投保告知工作,制定和完善承保制度流程,加強保險銷售人員培訓。對于已盡到投保告知義務的情況,公司應有效儲存相關證據材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積極處理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