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7月,伍先生駕駛機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車輛操作不當,撞上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的陳女士,事故造成陳女士輕微受傷。經查,伍先生愛車的商業險在我司投保且在有效期內,但交強險上年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且已到期未繼續投保。我司理賠專員后續核實三者損失不超交強險賠付限額,因此無法動用商業險賠付三者損失,但伍先生在交強險已到期的情況下堅持要求我司用商業險賠付。
案例分析: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中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本案中由于三者損失不超交強險賠付限額,因此無法動用商業險賠付三者損失,最終經過我司耐心解釋,伍先生只能自掏腰包賠償三者。
風險提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強制性,車輛上路行駛一定要確保交強險在有效期內,否則將面臨處罰,并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自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車主們要牢記交強險的到期時間,提前做好續保工作,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伍先生駕駛機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車輛操作不當,撞上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的陳女士,事故造成陳女士輕微受傷。經查,伍先生愛車的商業險在我司投保且在有效期內,但交強險上年在其他保險公司購買,且已到期未繼續投保。我司理賠專員后續核實三者損失不超交強險賠付限額,因此無法動用商業險賠付三者損失,但伍先生在交強險已到期的情況下堅持要求我司用商業險賠付。
案例分析: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中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本案中由于三者損失不超交強險賠付限額,因此無法動用商業險賠付三者損失,最終經過我司耐心解釋,伍先生只能自掏腰包賠償三者。
風險提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強制性,車輛上路行駛一定要確保交強險在有效期內,否則將面臨處罰,并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自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車主們要牢記交強險的到期時間,提前做好續保工作,避免類似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