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醫療保險不僅僅能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另一個好處在于,它使得區內的醫療機構必須改變動輒開大藥方、開新藥的用藥習慣,學會更好地控制成本與提高服務質量。
1、就醫的注意事項
參保人員可憑醫療保險卡自行選擇本市范圍內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參保人患急病時,可就近在定點或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在非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由參保人員完全自付(公差、異地安置人員在統籌區以外的除外)。門診就醫藥量的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次處方藥量,急性疾病不得超過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不得超過30日量。門診、急診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個人帳戶中劃扣,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門診特定項目包括下列范圍1.在二、三級醫院急診留院觀察進行的治療;2.在一級定點醫院或者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的家庭病床進行的治療;3.患惡性腫瘤、尿毒癥,在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門診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或者透析治療;4.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在指定的定點醫院施行腎移植手術后,繼續在其門診進行的抗排異治;5.其他經市政府批準增設的疾病或者治療項目。
2、醫療險的報銷比例
從理論上講,參保人員看病最高可報銷17萬元,其中企業補充和個人要負擔7.2萬元。百姓的花費達到大額封頂線5.8萬元時,總共可報銷5萬元。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按70%報銷。這位職工花費14.2萬時,所報銷的費用正好是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三部分報銷之和達17萬元,涉及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另外,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之外,企業還有補充醫療保險,職工還能報銷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