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阿姨到保險公司門店進行咨詢,稱收到一條內容為“送您一份68000元重疾醫療保障,點擊***鏈接免費領取”的短信,詢問是否為保險公司活動,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小張接待了王阿姨,小張告訴王阿姨保險公司未推出過此類活動,也不會向消費者發送鏈接進行投保,并提醒王阿姨謹防電信詐騙。隨后小張帶領王阿姨走進保險公司金融教育宣傳區,向王阿姨耐心的講解了金融消費者八大權利、個人信息保護、防電信詐騙等金融知識,并建議王阿姨關注保險公司微信公眾號,微信公眾號會定期發布金融知識、以案說險、風險提示等內容,幫助廣大消費者學習了解金融知識。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開展金融知識教育宣傳,加強教育宣傳的針對性,通過消費者日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活動,幫助消費者了解金融常識和金融風險,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
《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以適當方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定期向公眾介紹保險知識、發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重點講解保險條款中的專業性詞語、集中性疑問、容易引發爭議糾紛的行為以及保險消費中的各類風險等內容。
案例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小張主動向王阿姨講解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受教育的權利。
案例啟示:
作為金融消費者,我們要積極學習金融知識,維護自身權益免受侵害,做到以下幾點:
1.消費者購買保險時,可通過銷售人員了解保險基礎知識,獲取相應保險產品的資料,可要求保險銷售人員詳細講解保險產品內容。
2.消費者可通過保險公司官方網站、APP、公眾號、營業網點的教育宣傳欄等途徑獲取金融知識。
3.消費者要積極關注保險公司組織的金融教育宣傳活動,主動學習金融知識,提升金融素養。
近日,王阿姨到保險公司門店進行咨詢,稱收到一條內容為“送您一份68000元重疾醫療保障,點擊***鏈接免費領取”的短信,詢問是否為保險公司活動,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小張接待了王阿姨,小張告訴王阿姨保險公司未推出過此類活動,也不會向消費者發送鏈接進行投保,并提醒王阿姨謹防電信詐騙。隨后小張帶領王阿姨走進保險公司金融教育宣傳區,向王阿姨耐心的講解了金融消費者八大權利、個人信息保護、防電信詐騙等金融知識,并建議王阿姨關注保險公司微信公眾號,微信公眾號會定期發布金融知識、以案說險、風險提示等內容,幫助廣大消費者學習了解金融知識。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開展金融知識教育宣傳,加強教育宣傳的針對性,通過消費者日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活動,幫助消費者了解金融常識和金融風險,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
《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以適當方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定期向公眾介紹保險知識、發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重點講解保險條款中的專業性詞語、集中性疑問、容易引發爭議糾紛的行為以及保險消費中的各類風險等內容。
案例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小張主動向王阿姨講解金融知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受教育的權利。
案例啟示:
作為金融消費者,我們要積極學習金融知識,維護自身權益免受侵害,做到以下幾點:
1.消費者購買保險時,可通過銷售人員了解保險基礎知識,獲取相應保險產品的資料,可要求保險銷售人員詳細講解保險產品內容。
2.消費者可通過保險公司官方網站、APP、公眾號、營業網點的教育宣傳欄等途徑獲取金融知識。
3.消費者要積極關注保險公司組織的金融教育宣傳活動,主動學習金融知識,提升金融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