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在職職工去世的情況下社保要如何處理。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生老病死是我們無法預見和改變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去世職工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去世職工的社保應如何處理?
首先,在職員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當月正常繳納社保,在次月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申報死亡減員和申請社保個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職員工是沒有死亡喪葬補償金的。
二、去世職工的養老保險算白交了嗎?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對于個人繳納的部分,沒有領取完的會返還,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
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
三、去世職工的家屬都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在職職工、流動參保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需準備如下資料:
1.《在職職工異動表》、死亡人死亡證、身份證、戶口原件和復印件2份;
2.繼承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繼承人工商銀行《個人結算帳戶》活期存折帳號復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證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配偶如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愿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并蓋手印;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需提供戶口原件和復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且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愿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并蓋手印。死亡人有配偶無子女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注:還需提供能證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與死者關系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戶口等,如無法證明與死者關系的需國家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或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