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是一種針對性的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復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三是不易治愈,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后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重疾險有兩種類型,這是單獨重大疾病保險,另一種是附加在首先產品上的。這兩者是有差異的,通俗來說,就是前者只提供重疾保障,后者兼有重疾保障和身故賠償。業內人士表示:重疾保障和人身保障都很必要。如果市民購買的是含身故責任的重大疾病險,可以說其保費里就包含了重大疾病和壽險兩部分的保費,是個二合一的保險。如果市民選擇購買其中一種,還是建議兩種都購買,賠償的也會更多。
如果按照保險期限劃分,分為定期保險和終身保險。定期保險就是以重疾保障為主險,在一定期限內給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費。這類重疾險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歲買就只能保障到50歲,30歲買就只能保障到60歲,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說明的是,這種保險雖然是主險,但是也屬于消費型的,沒有理賠則不能返還保費。
終身保險就是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的保障。終身保障有兩種形式,一是為被保險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險人身故;另一種是當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約定的極限年齡(如100周歲)時,保險人給付與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相等的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一般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都會含有身故保險責任,因風險較大費率相對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