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2023年8月,崔某的車輛發生追尾事故,雙方車輛受損,交警判定崔某負事故全責。崔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索賠,經保險公司核實后,該車輛僅投保交強險,商業險沒有投保,崔某表示不理解。當時過戶車輛時,交強險和商業險都是齊全的。經聯系原車主商業險已辦理退保,最終崔某只能自行承擔本車損失。
二、案例評析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十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本案中,因崔某未及時至保險公司辦理保單過戶,導致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的典型案例。
三、案件啟示
為避免案例中崔某的情況,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注意:
1、在購買二手車時,不僅要關注車況,還要關注車輛的使用性質、抵押、投保等信息,及時處理好車險相關事宜,保障安全出行。
2、如賣方同意轉讓保險,在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后,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及時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避免因未及時過戶而影響后續買方的保險理賠;如賣方不同意轉讓保險,買方需及時重新購買商業險。
一、案例簡介
2023年8月,崔某的車輛發生追尾事故,雙方車輛受損,交警判定崔某負事故全責。崔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索賠,經保險公司核實后,該車輛僅投保交強險,商業險沒有投保,崔某表示不理解。當時過戶車輛時,交強險和商業險都是齊全的。經聯系原車主商業險已辦理退保,最終崔某只能自行承擔本車損失。
二、案例評析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十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本案中,因崔某未及時至保險公司辦理保單過戶,導致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的典型案例。
三、案件啟示
為避免案例中崔某的情況,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注意:
1、在購買二手車時,不僅要關注車況,還要關注車輛的使用性質、抵押、投保等信息,及時處理好車險相關事宜,保障安全出行。
2、如賣方同意轉讓保險,在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后,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及時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避免因未及時過戶而影響后續買方的保險理賠;如賣方不同意轉讓保險,買方需及時重新購買商業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