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滋生了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我們平常所說的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空氣幣等均是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存在匿名性、交易追蹤難、全球流通、交易后不可撤銷等特點,逐漸被犯罪分子利用并淪為洗錢工具。犯罪分子還會假借虛擬貨幣投資之名而滋生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
近日,某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戰中心破獲一起省廳“雙督辦”案件,打掉3個利用數字貨幣USDT洗錢承兌商地下錢莊,連續數日輾轉各地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扣押涉案車輛6臺、電腦10臺,手機30余部、涉案資金3000余萬元。
根據《2022年區塊鏈與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虛擬幣洗錢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法幣兌換虛擬貨幣
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匿名性,將犯罪所得及收益通過第三方非法平臺或個人轉換成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兌換成法定貨幣或者財產,在這個過程中,虛擬貨幣充當中間洗錢媒介。
2.使用混幣服務
混幣服務強調增強隱私性,幫助用戶模糊在虛擬貨幣交易中的資金流向,但混幣服務的這一功能也常常被黑客和犯罪團伙用作洗黑錢的工具,因此被監管部門視作一種執法障礙。
3.虛擬貨幣跑分
虛擬貨幣跑分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銀行卡、支付寶、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虛擬貨幣個人錢包賬戶等為別人代收款,再轉指定幣種(虛擬貨幣/法幣)到指定賬戶后賺取傭金的行為。
4.換幣/跨鏈洗錢
換幣指的是使用一種幣種換成另一種幣種,跨鏈是指從一條鏈換到另一條鏈,平臺從中抽取一定虛擬貨幣的費用。在這個過程中用戶可以從一個地址向平臺進行充幣,然后用另一個地址進行提幣操作,切斷了充幣與提幣之間的聯系,完成資金的清洗。
監管嚴打
2021年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明確表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一是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三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四是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包括不得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如何防范
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活動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不從事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相關的上下游工作,不盲目跟風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
2
樹立正確投資觀念
不輕信高額收益、高額回報等宣傳,選擇正規渠道進行投資理財,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3
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及密碼、手機號、驗證碼等個人信息,不出借、出售身份證、銀行卡、網銀,不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通過微信、QQ、支付寶、手機銀行等方式向陌生賬號直接轉賬。
4
及時報告違法犯罪線索
監督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虛擬貨幣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