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新市民”張某想購買一份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恰巧李某表示正好有款家庭財險綜合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符合張某需求,隨即介紹了該產品的承保條件、保障范圍、保險責任等內容。張某表示自己不需要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希望單獨購買家庭財險綜合保險。但李某告知這款產品是套餐業務,無法單獨購買,張某深感疑惑。
次日,張某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咨詢,客服告知保險公司沒有捆綁銷售產品的規定。表示會對張某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經保險公司核實,工作人員李某是某經紀公司新進人員,誤解了銷售政策。了解事由之后,保險公司重新安排業務人員聯系了張某,對其遇到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經溝通,張某在了解產品內容后,自主選擇了一款家庭財險綜合保險。
二、案例評析
本案例為客戶在準備投保過程中,因中介人員對產品政策錯誤理解而產生誤導的案例。
所謂捆綁銷售,是指經營者在正常銷售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同時,采取默認勾選等方式強制或誤導消費者同時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的行為。在保險領域,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保險公司強制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任意一款主險產品的同時,必須購買公司其他附加險產品;保險公司銷售“雙主險”產品組合時,強制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兩款主險產品。同時,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興起與發展,互聯網投保逐漸成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有部分網頁、App操作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強制捆綁、搭售產品或服務。
三、風險提示
針對常見的捆綁銷售誤區,我司提示廣大消費者:
1.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合法保障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可以積極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通過媒體、網絡、自媒體平臺了解相關金融知識及風險防范要點,提升自身金融素養,提高保險維權意識。
2、根據自身所需,謹慎挑選保險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前應對所需保險產品進行充分了解,再簽訂保險合同,樹立理性消費觀念。
3、強化法律意識、契約精神和風險防范意識。消費者應合理正確運用維權渠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一、案例簡介
“新市民”張某想購買一份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恰巧李某表示正好有款家庭財險綜合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符合張某需求,隨即介紹了該產品的承保條件、保障范圍、保險責任等內容。張某表示自己不需要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希望單獨購買家庭財險綜合保險。但李某告知這款產品是套餐業務,無法單獨購買,張某深感疑惑。
次日,張某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咨詢,客服告知保險公司沒有捆綁銷售產品的規定。表示會對張某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經保險公司核實,工作人員李某是某經紀公司新進人員,誤解了銷售政策。了解事由之后,保險公司重新安排業務人員聯系了張某,對其遇到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經溝通,張某在了解產品內容后,自主選擇了一款家庭財險綜合保險。
二、案例評析
本案例為客戶在準備投保過程中,因中介人員對產品政策錯誤理解而產生誤導的案例。
所謂捆綁銷售,是指經營者在正常銷售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同時,采取默認勾選等方式強制或誤導消費者同時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的行為。在保險領域,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保險公司強制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任意一款主險產品的同時,必須購買公司其他附加險產品;保險公司銷售“雙主險”產品組合時,強制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購買兩款主險產品。同時,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興起與發展,互聯網投保逐漸成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有部分網頁、App操作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強制捆綁、搭售產品或服務。
三、風險提示
針對常見的捆綁銷售誤區,我司提示廣大消費者:
1.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合法保障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可以積極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通過媒體、網絡、自媒體平臺了解相關金融知識及風險防范要點,提升自身金融素養,提高保險維權意識。
2、根據自身所需,謹慎挑選保險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前應對所需保險產品進行充分了解,再簽訂保險合同,樹立理性消費觀念。
3、強化法律意識、契約精神和風險防范意識。消費者應合理正確運用維權渠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