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許先生通過多年打拼在某市購買了甲、乙兩處房產,計劃給常住的甲處房產投保一份家財險,便主動來到保險公司柜臺辦理投保業務。王先生自主選擇投保限定標的地址的家財險投保,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向許先生展示了條款全文及免責事項說明書,并針對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免除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向其做出了通俗的、客戶能夠理解的解釋和明確說明,并復述確認許先生填寫的投保信息,在確認過程中發現許先生將投保地址寫成了乙處,經過保險公司及時提醒,許先生立即修改了投保地址。投保半年后,許先生甲處房屋因水管破裂而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核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其順利獲得了賠款,在慶幸獲賠的同時也向保險公司致電表示了感謝。
二、案例評析
本案例是保險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保單投保類業務,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保險公司真實全面的向消費者展示其投保的產品,并對重要信息進行再次確認,在進一步落實投保信息時,查明了投保地址填寫錯誤情況,并對重要事項及時進行告知,充分保障了投保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也避免了后續理賠糾紛,從而保護了投保人的保單利益不受侵害。
知情權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除重點講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等重要提示外,還仔細核對了保險標的地址,在發現錯誤后,及時指引修改,從而確保消費者提供信息的準確性,避免了許某因本人過失造成保單利益受損。
三、案例啟示
1.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應認真了解產品信息,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賠償、觀察期等重要合同條款,應明確理解后,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選擇投保。
2.作為保險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個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消費者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應主動配合保險公司進行身份識別,辦理與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保險業務時應盡量親自辦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變更,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作為保險消費者,若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辦保險的,需及時進行保單驗真,消費者可通過選擇保險公司提供的正規渠道進行查驗,驗真保單信息內容可包括:保單號信息、個人信息、車輛信息、險種信息以及繳費等信息,若發現信息有誤或者不符的情況,應當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核實,以保證信息的安全性,避免遭受財產損失。
四、風險提示
廣大消費者不論是選擇傳統的門店投保,還是選擇通過便捷與高效的線上投保,除了關注上述事項外,還應重點關注和檢查核對錄入的被保險人或標的關鍵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寫錯誤,導致無法獲得風險保障。
一、案例簡介
許先生通過多年打拼在某市購買了甲、乙兩處房產,計劃給常住的甲處房產投保一份家財險,便主動來到保險公司柜臺辦理投保業務。王先生自主選擇投保限定標的地址的家財險投保,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向許先生展示了條款全文及免責事項說明書,并針對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免除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向其做出了通俗的、客戶能夠理解的解釋和明確說明,并復述確認許先生填寫的投保信息,在確認過程中發現許先生將投保地址寫成了乙處,經過保險公司及時提醒,許先生立即修改了投保地址。投保半年后,許先生甲處房屋因水管破裂而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核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其順利獲得了賠款,在慶幸獲賠的同時也向保險公司致電表示了感謝。
二、案例評析
本案例是保險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保單投保類業務,在辦理業務過程中保險公司真實全面的向消費者展示其投保的產品,并對重要信息進行再次確認,在進一步落實投保信息時,查明了投保地址填寫錯誤情況,并對重要事項及時進行告知,充分保障了投保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也避免了后續理賠糾紛,從而保護了投保人的保單利益不受侵害。
知情權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除重點講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等重要提示外,還仔細核對了保險標的地址,在發現錯誤后,及時指引修改,從而確保消費者提供信息的準確性,避免了許某因本人過失造成保單利益受損。
三、案例啟示
1.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應認真了解產品信息,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賠償、觀察期等重要合同條款,應明確理解后,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選擇投保。
2.作為保險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個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消費者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應主動配合保險公司進行身份識別,辦理與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保險業務時應盡量親自辦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變更,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作為保險消費者,若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辦保險的,需及時進行保單驗真,消費者可通過選擇保險公司提供的正規渠道進行查驗,驗真保單信息內容可包括:保單號信息、個人信息、車輛信息、險種信息以及繳費等信息,若發現信息有誤或者不符的情況,應當及時聯系保險公司進行核實,以保證信息的安全性,避免遭受財產損失。
四、風險提示
廣大消費者不論是選擇傳統的門店投保,還是選擇通過便捷與高效的線上投保,除了關注上述事項外,還應重點關注和檢查核對錄入的被保險人或標的關鍵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寫錯誤,導致無法獲得風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