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張先生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購買了一份重疾保險,投保前,銷售人員對張先生的健康情況進行了詳細詢問,張先生均表示無異常,正常投保。半年后,張先生因病住院,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經保險公司核實,張先生前幾年就多次因該病住院,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做出拒絕理賠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決定。
二、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末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案是一起張先生在投保時故意隱瞞了既往身體健康情況,未履行投保人如實告知的義務,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啟示
如實告知是消費者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消費者在投保時應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保險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才能減少后續理賠中產生的糾紛,及時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享有保險產品帶給您的保障。
一、案例簡介
張先生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購買了一份重疾保險,投保前,銷售人員對張先生的健康情況進行了詳細詢問,張先生均表示無異常,正常投保。半年后,張先生因病住院,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經保險公司核實,張先生前幾年就多次因該病住院,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做出拒絕理賠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決定。
二、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末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案是一起張先生在投保時故意隱瞞了既往身體健康情況,未履行投保人如實告知的義務,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啟示
如實告知是消費者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消費者在投保時應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保險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才能減少后續理賠中產生的糾紛,及時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享有保險產品帶給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