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12月某天,劉先生駕駛的車輛突然駛入對向車道,發生三車相撞事故,劉先生全責。劉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保險公司核定材料后告知本次事故超交強險部分的損失無法從商業險中獲賠。
二、案例分析
經核實,劉先生駕駛的車輛為剛買沒多久的新車,按“非營業性質”投保。發生事故時,該車張貼了“貨拉拉”車貼,有改變使用性質的嫌疑。之后,工作人員在“貨拉拉”平臺搜索到劉先生的注冊信息及接單情況,驗證了之前的猜測——劉先生擅自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將投保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使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屬于《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條(三)、第二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二十三條(三)規定的責任免除范圍:“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故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次事故商業險部分的損失理賠責任。
劉先生很詫異:買車就是為了拉貨用的,保險是4S店代辦的,4S店也知道該情況,為什么是按“非營業性質”投保,是不是保險公司錄錯了?進一步核實投保時溝通記錄,當時確實是要求按“非營業性質”投保的。劉先生很后悔投保時沒有仔細核對投保單內容,只是形式化地瀏覽了相關條款,也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追悔莫及。
三、消費提示
為避免出現案例中劉先生這樣的尷尬情況,小常保提醒廣大消費者:
1.新車去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時需要提供車輛的交強險保單,即新車首年投保車險時還無法提供行駛證。在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根據車輛合格證、發票、辦理人告知的信息進行承保。
2.投保時,千萬不能忽視投保單信息核對環節,一定要仔細核對包含車輛使用性質、車架號、發動機號、車型等各項信息,仔細閱讀投保條款,避免影響后期理賠。
3.如果車輛確實要改變使用性質,一定要及時做好車輛改裝、使用性質變更等登記、報備,不存任何僥幸心理,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案例簡介
12月某天,劉先生駕駛的車輛突然駛入對向車道,發生三車相撞事故,劉先生全責。劉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保險公司核定材料后告知本次事故超交強險部分的損失無法從商業險中獲賠。
二、案例分析
經核實,劉先生駕駛的車輛為剛買沒多久的新車,按“非營業性質”投保。發生事故時,該車張貼了“貨拉拉”車貼,有改變使用性質的嫌疑。之后,工作人員在“貨拉拉”平臺搜索到劉先生的注冊信息及接單情況,驗證了之前的猜測——劉先生擅自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將投保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使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屬于《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條(三)、第二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二十三條(三)規定的責任免除范圍:“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故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次事故商業險部分的損失理賠責任。
劉先生很詫異:買車就是為了拉貨用的,保險是4S店代辦的,4S店也知道該情況,為什么是按“非營業性質”投保,是不是保險公司錄錯了?進一步核實投保時溝通記錄,當時確實是要求按“非營業性質”投保的。劉先生很后悔投保時沒有仔細核對投保單內容,只是形式化地瀏覽了相關條款,也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追悔莫及。
三、消費提示
為避免出現案例中劉先生這樣的尷尬情況,小常保提醒廣大消費者:
1.新車去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時需要提供車輛的交強險保單,即新車首年投保車險時還無法提供行駛證。在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根據車輛合格證、發票、辦理人告知的信息進行承保。
2.投保時,千萬不能忽視投保單信息核對環節,一定要仔細核對包含車輛使用性質、車架號、發動機號、車型等各項信息,仔細閱讀投保條款,避免影響后期理賠。
3.如果車輛確實要改變使用性質,一定要及時做好車輛改裝、使用性質變更等登記、報備,不存任何僥幸心理,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