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可以近似看做工傷保險的替代,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導致傷殘或死亡,依照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員工在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雇主責任險能夠賠付嗎?
某物業公司在我司為其員工投保雇主責任險,員工王某在上班途中橫穿馬路時被車輛撞傷,導致左手橈骨骨折,交警事故認定書判定雙方同責。我司收到理賠材料后,依據條款將對方車險剩余未賠付的部分進行了處理。
在該公司另一起報案中,員工李某同樣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處理被認定無責,對方車輛保險全額賠付后,我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責任保險(2016版)》第五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對應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該案例中王某被認定為同責,符合條款中的“非主責”這一點。在上下班途中,途經每天上下班必經路段、合理的路段,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員工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下,損失超過車方賠償責任的,扣除交強險及商業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后,我司會在收到理賠材料后,依據條款進行相應賠付。
另一起報案中,員工李某醫療費損失在對方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傷者損失已得到全部賠償的,我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及時報交警劃分責任,保險公司會參考交警事故認定書、調解書,來承擔相應的損失。若對方逃逸或雙方私了,則會因無法明確責任雙方,導致案件無法正常受理。同時,保險依照損失補償原則,僅對已有損失進行補償賠付,不可重復索賠,通過保險獲益。
在此提示廣大消費者,出險后,請在第一時間聯系保險公司報案,以免因延遲報案導致事故無法核實,造成理賠困難,我們理賠人員會在第一時間聯系您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