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農戶孫某在村委的組織下參與投保玉米種植保險,投保了30畝玉米,后因暴雨天氣造成玉米受損,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了解出險情況并詳細記錄損失面積,在核對保單標的時發現,受損面積中,有12畝未在承保地塊范圍內。經與農戶溝通了解到,孫某實際玉米種植面積為65畝,承保時為節省成本,未全部投保。
【案例分析】
《山東省中央財政玉米種植保險條款》第二十一條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面積小于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時,可以區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無法區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于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時,保險人以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
本案件中,孫某為降低保費、節省成本,只對名下種植的部分玉米地塊進行了投保,暴雨來臨導致未投保地塊遭受的損失,但因未在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最終保險公司只能對所承保的18畝受損玉米進行定損賠付。
【消費者提示】
1、種植多少就投保多少。為了充分保障農戶的自身權益,讓農業保險切實的保護耕種的每一寸土地,請各位農戶在投保時遵循“種植多少就投保多少”的原則,不要因為投保時為了節省成本不全部投保,導致出險時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實際情況要說明。為了保障農戶的保險權益,在投保種植業保險時應注意將保險標的品種、地塊名稱、標的畝數等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并仔細核對投保信息。
3、重要變更及時告知。當發生標的轉讓等重要信息變動情況時,應及時與組織投保的村委干部聯系,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對承保信息進行變更,以確保災害來臨時保險對種植土地的全面保障。
【案情簡介】
農戶孫某在村委的組織下參與投保玉米種植保險,投保了30畝玉米,后因暴雨天氣造成玉米受損,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了解出險情況并詳細記錄損失面積,在核對保單標的時發現,受損面積中,有12畝未在承保地塊范圍內。經與農戶溝通了解到,孫某實際玉米種植面積為65畝,承保時為節省成本,未全部投保。
【案例分析】
《山東省中央財政玉米種植保險條款》第二十一條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面積小于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時,可以區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無法區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于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時,保險人以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
本案件中,孫某為降低保費、節省成本,只對名下種植的部分玉米地塊進行了投保,暴雨來臨導致未投保地塊遭受的損失,但因未在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最終保險公司只能對所承保的18畝受損玉米進行定損賠付。
【消費者提示】
1、種植多少就投保多少。為了充分保障農戶的自身權益,讓農業保險切實的保護耕種的每一寸土地,請各位農戶在投保時遵循“種植多少就投保多少”的原則,不要因為投保時為了節省成本不全部投保,導致出險時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實際情況要說明。為了保障農戶的保險權益,在投保種植業保險時應注意將保險標的品種、地塊名稱、標的畝數等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并仔細核對投保信息。
3、重要變更及時告知。當發生標的轉讓等重要信息變動情況時,應及時與組織投保的村委干部聯系,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對承保信息進行變更,以確保災害來臨時保險對種植土地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