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保險業的理賠方面,修理廠騙保是一大焦點。犯罪手段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請廣大消費者務必提高警惕,加強對個人信息及證件的保護,不要輕信可疑人員,不要隨意給陌生人轉賬、匯款,更不要參與到違法活動中去。
為此,向廣大消費者發布風險提示,時刻緊繃防范之弦,謹防以下保險詐騙:
【案情簡介】王女士駕車發生碰撞事故,因事故不大,王女士將車輛送至附近修車廠,修理廠老板告訴她只需要留下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保單等證件,修理廠可以代辦理賠手續不過辦理手續需要一定時間,車輛要放在在修理廠幾天,并承諾車身其他地方的劃痕,他們修理廠包了。王女士就將車輛和證件直接留下讓修車廠代辦理賠。誰知幾天后王女士去修理廠取車時,發現車輛大燈和原來的不一樣了,感覺像是換成了新的,王女士覺得事情蹊蹺,便向保險公司訴說了事情,后經調查發現,該修理廠利用“歪門邪道”騙取保費,在車輛停放修理廠的期間,將車輛充當三者車,期間還對車輛進行了擴損及倒件等處理。并將車輛原件調換,以次充好的換上了看上去嶄新的翻新配件,使得車主成為受害者,不但車輛被損壞、影響車主的理賠記錄且通過倒件給車輛安全留下了極大地隱患。
一旦被修理廠人員誘惑,參與了騙保,車主不但無法得到賠償,還有可能被追究責任。建議車主在理賠時還是應該親自處理,即使無法親自處理,也應該在理賠結束后,查看一下理賠的記錄,防止理賠中被人做了手腳,使得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
【案例分析】部分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后,由于防范意識不強,泄露自身信息,被部分人員在套取個人信息后,通過假扮熱心人員及定損人員,誘導客戶深陷其中,同時部分客戶為圖方便和省錢,將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還有部分車主被修理廠以套取修理費免費保養車輛或免費給車輛上保險等利誘,參與保險詐騙,該案例中相關汽修廠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險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假保險事故實施詐騙,騙取理賠金。
【消費提示】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險消費者車輛及信息騙取保險金,消費者在辦理車輛理賠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盡量減少代辦理賠。二是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委托授權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證件復印件時,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三是車輛理賠結案后,及時查詢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四是如理賠記錄存在異常,及時聯系保險機構進行核實;一旦發現相關人員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應協同保險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五是要堅守道德底線,不要被不法分子利誘,參與到違法犯罪的活動當中。
【法律法規提示】
刑法相關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在汽車保險業的理賠方面,修理廠騙保是一大焦點。犯罪手段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請廣大消費者務必提高警惕,加強對個人信息及證件的保護,不要輕信可疑人員,不要隨意給陌生人轉賬、匯款,更不要參與到違法活動中去。
為此,向廣大消費者發布風險提示,時刻緊繃防范之弦,謹防以下保險詐騙:
【案情簡介】王女士駕車發生碰撞事故,因事故不大,王女士將車輛送至附近修車廠,修理廠老板告訴她只需要留下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保單等證件,修理廠可以代辦理賠手續不過辦理手續需要一定時間,車輛要放在在修理廠幾天,并承諾車身其他地方的劃痕,他們修理廠包了。王女士就將車輛和證件直接留下讓修車廠代辦理賠。誰知幾天后王女士去修理廠取車時,發現車輛大燈和原來的不一樣了,感覺像是換成了新的,王女士覺得事情蹊蹺,便向保險公司訴說了事情,后經調查發現,該修理廠利用“歪門邪道”騙取保費,在車輛停放修理廠的期間,將車輛充當三者車,期間還對車輛進行了擴損及倒件等處理。并將車輛原件調換,以次充好的換上了看上去嶄新的翻新配件,使得車主成為受害者,不但車輛被損壞、影響車主的理賠記錄且通過倒件給車輛安全留下了極大地隱患。
一旦被修理廠人員誘惑,參與了騙保,車主不但無法得到賠償,還有可能被追究責任。建議車主在理賠時還是應該親自處理,即使無法親自處理,也應該在理賠結束后,查看一下理賠的記錄,防止理賠中被人做了手腳,使得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失。
【案例分析】部分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后,由于防范意識不強,泄露自身信息,被部分人員在套取個人信息后,通過假扮熱心人員及定損人員,誘導客戶深陷其中,同時部分客戶為圖方便和省錢,將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還有部分車主被修理廠以套取修理費免費保養車輛或免費給車輛上保險等利誘,參與保險詐騙,該案例中相關汽修廠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險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假保險事故實施詐騙,騙取理賠金。
【消費提示】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險消費者車輛及信息騙取保險金,消費者在辦理車輛理賠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盡量減少代辦理賠。二是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委托授權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證件復印件時,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三是車輛理賠結案后,及時查詢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四是如理賠記錄存在異常,及時聯系保險機構進行核實;一旦發現相關人員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應協同保險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五是要堅守道德底線,不要被不法分子利誘,參與到違法犯罪的活動當中。
【法律法規提示】
刑法相關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