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業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保險期限是一年,投保人數20人,保險金額為安全生產責任險20萬元/人,另附加醫療費用2萬元/人。
某日,該化工企業員工李某在工作時不慎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油田總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李某被鑒定為顱腦神經八級傷殘。因事故發生時屬于安責險保險有效期內,故該化工企業為員工李某辦理工傷保險賠償的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保險公司核定,員工李某的損失屬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范圍,隨即向其賠付工傷保險未賠償的剩余醫療費18947.56元及60000元傷殘賠償金。
案例分析:
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高危行業領域(包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責險的保障范圍不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以及相關救護救援、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等費用。
從該案來看,化工企業的員工李某能夠快速獲賠,說明了安責險的覆蓋范圍更廣、保障更加充分、賠償更加及時,同時也是對工傷保險的一個有力補充。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20版)條款》第五條第一款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從業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以下簡稱為“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傷害”。
第六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保險人為搶救受傷、被困人員或者避免人員傷亡,采取事故搶險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事故搶險救援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一百零九條 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風險提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是在國務院的指導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財政部共同制定。目標就是利用保險工具,做好風險發生前的預防和風險發生后的經濟補償,對員工來說,是在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多一份賠償;對企業來說,是有效轉移經濟風險。最重要的是,安責險還具備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安全隱患,提供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業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保險期限是一年,投保人數20人,保險金額為安全生產責任險20萬元/人,另附加醫療費用2萬元/人。
某日,該化工企業員工李某在工作時不慎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油田總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李某被鑒定為顱腦神經八級傷殘。因事故發生時屬于安責險保險有效期內,故該化工企業為員工李某辦理工傷保險賠償的同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保險公司核定,員工李某的損失屬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范圍,隨即向其賠付工傷保險未賠償的剩余醫療費18947.56元及60000元傷殘賠償金。
案例分析:
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高危行業領域(包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責險的保障范圍不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以及相關救護救援、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等費用。
從該案來看,化工企業的員工李某能夠快速獲賠,說明了安責險的覆蓋范圍更廣、保障更加充分、賠償更加及時,同時也是對工傷保險的一個有力補充。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20版)條款》第五條第一款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從業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傷殘或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以下簡稱為“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傷害”。
第六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保險人為搶救受傷、被困人員或者避免人員傷亡,采取事故搶險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事故搶險救援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一百零九條 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風險提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是在國務院的指導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財政部共同制定。目標就是利用保險工具,做好風險發生前的預防和風險發生后的經濟補償,對員工來說,是在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多一份賠償;對企業來說,是有效轉移經濟風險。最重要的是,安責險還具備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安全隱患,提供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