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21年6月28日21時,保險公司接到客戶潘某報案稱,其車輛停放期間受損嚴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查勘,報案人潘某為駕駛員,非車主本人。查勘員向潘某核實案件情況,潘某拒不配合后并拒絕報警處理,聲稱要投訴至監管部門。查勘員查看周圍環境,報案事故地點較寬闊,車流量稀少,現場周圍未發現任何散落物,近觸機艙溫度明顯,非第一現場,存在諸多嫌疑。后保險公司對案件進行調查落實,經過調取事故周圍監控記錄發現,車輛存在騙保情況。后保險公司約見了潘某,講清了騙保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其承認該事故是獲賠后又偽造停放受損的事實,并簽署了《自愿放棄索賠聲明》。
二、案件分析
保險關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誘使保險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害,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行為屬于保險詐騙。
保險詐騙有什么后果呢?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4、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消費者提示
在現有條件及技術手段下,保險欺詐行為越來越無所遁行,請消費者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誠信投保、誠信索賠,為家人負責,為自己負責。
一、案情簡介
2021年6月28日21時,保險公司接到客戶潘某報案稱,其車輛停放期間受損嚴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查勘,報案人潘某為駕駛員,非車主本人。查勘員向潘某核實案件情況,潘某拒不配合后并拒絕報警處理,聲稱要投訴至監管部門。查勘員查看周圍環境,報案事故地點較寬闊,車流量稀少,現場周圍未發現任何散落物,近觸機艙溫度明顯,非第一現場,存在諸多嫌疑。后保險公司對案件進行調查落實,經過調取事故周圍監控記錄發現,車輛存在騙保情況。后保險公司約見了潘某,講清了騙保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其承認該事故是獲賠后又偽造停放受損的事實,并簽署了《自愿放棄索賠聲明》。
二、案件分析
保險關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誘使保險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害,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行為屬于保險詐騙。
保險詐騙有什么后果呢?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4、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消費者提示
在現有條件及技術手段下,保險欺詐行為越來越無所遁行,請消費者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誠信投保、誠信索賠,為家人負責,為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