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99)》延長保險責任擴展的公告 返回列表頁>>
尊敬的客戶:
自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視,迅速應對,積極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為了更好應對疫情發展,您所購買的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99)》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將保險責任擴展至因感染新冠狀病毒引起的身故及殘疾,擴展責任如下:
1.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并因此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適用身故保險金責任。
2.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并因此導致被保險人發生身體傷殘,適用殘疾保險金責任。
本公告將覆蓋出險時持有《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99)》有效保單的所有客戶,適用于出險日期從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理賠案件處理。為與更多的客戶共抗疫情,同守家園,該產品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身故、殘疾保險金給付金額不超過您購買的保險保額與20萬元的較小者。
未成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扣除其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已經參保的身故保險金額后的差額部分(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及重大自然災害意外死亡保險金額)。
特別說明:
在本公告適用的保險產品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擔該項擴展責任:
(1)被保險人已經醫院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狀病毒無癥狀感染者;
(2)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本公告涉及的釋義如下:
(1)新型冠狀病毒: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簡稱:2019-nCoV)。
(2)醫院:指國家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具備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資質的各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及新型冠狀病毒無癥狀感染者:根據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51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的監測定義執行。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以聯系您的服務人員,或者撥打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500,也可登錄太平洋壽險官微、太平洋保險APP在線咨詢智能客服。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