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3月,聶某發現自己的車天窗被高空墜落物砸中損壞,因無法找到行為人,聶某將相關建筑物業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18戶業主各賠556元。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家庭財產險《附加高空墜物責任保險》第四條載明: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居所發生下列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將根據本附加險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二)從被保險人居所所在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物品,難以確定具體實施人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不能證明自己不是實施人。
也就是說,即使聶某的車天窗損壞并不是您高空拋物導致的,但因難以確定實施人,所以作為相關住戶的您如無明確證明也要承擔賠償責任,若您投保了《附加高空墜物責任保險》,則可向保險人申請理賠。
【消費提示】
在購買家庭財產險《附加高空墜物責任保險》時,消費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清晰保險內容,明確可賠償范圍,注意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
此外,家財險的保障范圍還包括房屋附屬設施、室內裝潢、室內財產,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是否投保,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聶某發現自己的車天窗被高空墜落物砸中損壞,因無法找到行為人,聶某將相關建筑物業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18戶業主各賠556元。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家庭財產險《附加高空墜物責任保險》第四條載明: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居所發生下列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將根據本附加險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二)從被保險人居所所在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物品,難以確定具體實施人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不能證明自己不是實施人。
也就是說,即使聶某的車天窗損壞并不是您高空拋物導致的,但因難以確定實施人,所以作為相關住戶的您如無明確證明也要承擔賠償責任,若您投保了《附加高空墜物責任保險》,則可向保險人申請理賠。
【消費提示】
在購買家庭財產險《附加高空墜物責任保險》時,消費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清晰保險內容,明確可賠償范圍,注意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
此外,家財險的保障范圍還包括房屋附屬設施、室內裝潢、室內財產,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是否投保,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