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期客戶反映接到自稱為保險公司的車險推銷電話,稱可為其辦理車輛保險。客戶將行駛證和身份證提供給該業務員,并將保費轉賬至該業務員的私人賬號,業務人員隨即銷聲匿跡,客戶一直未查詢到保單信息。
本案中保險公司并未收到客戶保費,客戶所謂的“業務人員”也非保險公司員工,客戶可能是遇到了騙局。
案例分析:
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督促保險公司及其業務人員切實履行保險產品說明義務,《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41號)中明確要求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該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保險消費者自主選擇車險產品和服務。
車險實名制繳費是指保險公司須核對付款賬戶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收款人與投保人一致,即“誰買車險誰付款,確保繳費人=投保人”。投保人為自然人時,可使用本人賬戶通過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繳納保費。而企業、機關投保必須使用對公轉賬方式。另外當投保人與車主不一致時,還需對銷售過程實施雙錄。
消費提示:
1、上海已全面推行車險實名制繳費,保險公司將核對付款人與投保人是否一致,待本人認證后方可繳費。
2、切勿直接將保費轉給“業務人員”,一旦發現受騙請及時聯系公安部門尋求幫助。
典型案例:
近期客戶反映接到自稱為保險公司的車險推銷電話,稱可為其辦理車輛保險。客戶將行駛證和身份證提供給該業務員,并將保費轉賬至該業務員的私人賬號,業務人員隨即銷聲匿跡,客戶一直未查詢到保單信息。
本案中保險公司并未收到客戶保費,客戶所謂的“業務人員”也非保險公司員工,客戶可能是遇到了騙局。
案例分析:
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督促保險公司及其業務人員切實履行保險產品說明義務,《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41號)中明確要求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該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保險消費者自主選擇車險產品和服務。
車險實名制繳費是指保險公司須核對付款賬戶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收款人與投保人一致,即“誰買車險誰付款,確保繳費人=投保人”。投保人為自然人時,可使用本人賬戶通過銀行卡、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繳納保費。而企業、機關投保必須使用對公轉賬方式。另外當投保人與車主不一致時,還需對銷售過程實施雙錄。
消費提示:
1、上海已全面推行車險實名制繳費,保險公司將核對付款人與投保人是否一致,待本人認證后方可繳費。
2、切勿直接將保費轉給“業務人員”,一旦發現受騙請及時聯系公安部門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