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保險轉移辦理需要證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二、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疫情期間,為辦理省內轉移手續,辦理轉移人員可通過所屬區的“政務服務網”進行申請。辦理轉出人員,可上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圖片,社保中心為其辦理轉出業務,并告知轉移人員。辦理轉入人員,可上傳轉入所需材料圖片,社保中心為其開具《聯系函》,并告知轉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