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第13號令)關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十五年的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按規定申請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于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養老保險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也是不同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大多數地區都允許一次性補交,也允許在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交。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前在部分地區是允許一次性補交的,但自從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政策。不過你在職期間,如果是企業沒有給你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因為這不是職工個人的責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補交的。你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請,請單位幫你補辦,然后再根據個人情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去選擇適合自己的繳納檔次繳納社保費。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最低的繳納年限是15年,你可以多交,這樣就能多領取。而因為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繳納年限的,所以斷斷續續的繳納也是允許的。只有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達到了退休年齡才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養老保險中斷了怎么辦
斷交養老保險后可按以下處理:
1、繼續繳費。繼續繳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代繳,一種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一旦參保人辭職,原單位不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是暫時辭職的參保人,可以通過代繳的方式繼續繳費。可以將《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登記卡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單》交給第三方機構,委托其代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原單位一樣。
如果參保人在短時間內不打算再工作,可以用靈活就業人員的名義辦理繼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只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項,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繳費,不同地區的繳費標準不同,以當地為準。
2、養老保險轉移
如果參保人需要前往異地工作,需要在新單位續保,那么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參保人向轉入地的社保機構遞交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并提供轉出地的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交費憑證》等資料。轉入地的社保機構審核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原參保地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