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保障的來說,還是從理財的角度來看,壽險產品是一種家庭不可缺少的保險產品。其不僅涵蓋了人生所面臨的可能發生的情況,解除了人們的后顧之憂和經濟負擔,還是一種較為穩健的理財方式。但其實很多人并不完全了解理財壽險的有關知識,致使“意外”發生后,往往達不到自己預想的目標,甚至有時連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為此,小編將通過本文來為大家介紹理財壽險的相關內容。
理財壽險即人壽保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障對象的險種,指被保者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據了解,理財壽險具有五大功能,分別為:
一、保障功能。壽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是家庭風險管理最好的工具。
二、儲蓄功能。壽險是一種安全、穩定的理財方式。壽險產品中有不少10年、20年期繳費的產品,幫助人們養成定期儲蓄、專款專用(如子女教育金、養老金)的理財習慣。
三、理財功能。保險是資產配置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可以幫助人們實現資產避險、資產轉移、遺產籌劃和維護資金鏈完整等多種理財功用。
四、節稅功能。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明文規定:保險賠款屬個人所得稅免征范圍。
五、投資功能。與一般金融商品相比,運用保險進行投資是資金運用較穩定、安全的方式。可依自身需要選擇保底投資或自主投資。
從產品分類來看,理財壽險大致分為以下五種:
第一種:定期人壽保險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者在保險規定的期間內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將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公司將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用,可以簡稱為“定期壽險”。
第二種:終身人壽保險
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為“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于終身保險的保險期限長,因此其保險費率要高于定期保險,并有儲蓄的功能。
第三種: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是指被保者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者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第四種:生死兩全保險
這類險種屬于定期人壽保險與生存保險兩類保險的結合,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商業人壽保險。
第五種: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