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老齡化現象逐漸嚴重,養老保險制度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我國實行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構成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官方定義,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并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接下來介紹一下與基本養老保險相關的知識。
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覆蓋兩類人員,一是在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二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3.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居民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包括所有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在以上兩類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我國城鄉居民。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