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多么榮耀的稱謂啊,他們為我們普通老百姓保家衛國。退伍軍人自然也作為社會關注的重點對象,他們的退伍生活與我們普通人是否有區別呢?他們的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
軍人在退伍之后,養老保險關系將會轉到地方,而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出的,但是可以保留賬戶。退伍軍人可以繼續續交養老保險,繳滿15年到退休年齡后則可以辦理退休。如果退伍軍人因為個人或者工作的原因,不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依然沒有繳滿年限,相關部門會將個人賬戶里的存儲額一次性歸還給本人。
要注意的是,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規定,并非與其他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辦理工作中有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1、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2、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后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后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3、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件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采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5、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后其待遇計算問題。
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并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