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的多少跟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和保險費率有關,但是保險的現金價值卻不是這樣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么呢?有哪些作用?
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一般在合同還未到期中途想要解除合同,就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來退還。跟保費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
一般的長期型的帶有儲蓄性質的保險才具有現金價值,一些短期的意外險、健康險、家財險等等是不具有現金價值的。
退保的話在猶豫期內退保是沒有損失的,除了可能會有不超過塊錢工本費的扣除。而過了猶豫期退保,就只能按現金價值來計算,可能就會有一定損失了,不太劃算,所以建議大家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查看清楚,三思而后行,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以免造成退保的損失。
什么情況下會涉及到現金價值
1、退保
最常見的就是退保了。有時候對于產品的不了解,買到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了,想要退保時,保險公司退還的就是保單的現金價值,而不是已繳保費。
《保險法》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特殊理賠情況
有些保險的特定理賠也是會賠付現金價值的。
某終身壽險條款
在這款保險產品里,如果被保人身故時未滿18歲,則在已繳保費和現金價值中取較大者。
此外,根據《保險法》(2015修訂版)的規定,奶爸總結了幾種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的特殊情況:
1.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3.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合同有效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其實第2、3、4條就是保險合同里的免責條款。
不同保險產品里的免責條款會有所差異,只要是符合具體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均可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