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以后卻不幸身故,遇到這種情況,因為保險還存在,就要有一個受益人繼承這個保險,那么受益人是什么?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1.受益人身份證明
請提供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原件)
①關系證明由戶籍管理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也可以由派出所出具;
②已故受益人請在關系證明中注明過世時間。
3.遺產繼承公證書(原件)
如保險公司要求公證,請所有受益人在當地公證處對繼承關系、繼承份額進行公證,公證完畢后,公證機構會出具公證書。
4.死亡三證(原件)
死亡證明:①在醫院身故,由醫院出具《醫學死亡證明書》;②在醫院以外地點死亡,請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簽署的《法醫學死亡證明書》。
戶籍注銷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出具。
喪葬證明:火葬,請由殯儀館出具;土葬,請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注明姓名、證件號碼、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土葬時間。
5.醫院搶救/治療資料
身故前有經過醫院搶救/治療的需要提供。
注意事項:
①請及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②如在醫院以外地點身故,請立即報警;
③如身故前在醫院進行搶救的,請保留好搶救搶救病歷、發票、費用清單。
殘疾
1.殘疾鑒定報告(原件)
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或醫院均可評殘;肢體缺失、器官摘除可在治療終結后評殘,功能喪失需在事故發生180日后評殘。
2.住院完整病歷
包括:病案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手術記錄單、各項檢查化驗報告單、醫囑單、體溫單等材料。
注意事項:
①請及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②請在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或醫療機構進行鑒定;
③請按照條款中列明的鑒定標準進行鑒定,請在鑒定時將條款中的鑒定標準打印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