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意外險,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與個人意外保險是一樣的。而工傷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生活保障、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但兩者之間可以相互作為補充,這樣可以讓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
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兩者之間互為補充!工傷保險是一項強制性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維護千百萬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同時也關系到企業的經濟發展、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社會安定。其賠償責任是因工傷造成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時,政府會給予受傷員工或死亡員工家屬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其優點是費用低,缺點是賠償限額是有限的。而團體意外險是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它能從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工傷保險的不足。其保險費用大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來確定,實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封頂原則。
另外,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是一種功能互補關系,會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勞動者保障水平,增進企業職工福利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業還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在辦理工傷保險的基礎上還購買一份團體意外險,讓每一位職工的保障更加全面。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兩者之間互為補充。大家在購買時最好是在現有的工傷保險基礎上還購買一份團體意外險,為員工提供更高的保障和福利,同時還可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