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這個物價高漲的社會里,人們最恐懼的就是生病住院的事情了。現在的醫療費用可謂是沒有最貴,只有更貴。隨隨便便一個小病小痛就得花上好幾千。對于那些很多普通經濟水平的家庭來說,生病住院就很有可能導致家庭出現嚴重的經濟危機。
成都社保補充醫療險有哪些住院報銷規定,這篇有詳解但是如果大家有參保了社保補充醫療險的話,那么參保人在住院時就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銷賠償金。
那么具體的住院報銷規定又是怎樣的呢?小編接下來就來給大家講講有關于成都市的社保補充醫療險的住院報銷規定吧!
小編在網上為此查詢了許多有關于成都市的社保補充醫療險的住院報銷規定,它實際上是需要根據參保人的交納年限來規定最后的住院報銷標準的,規定參與成都市社保補充醫療險的參保人,在產生的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總額,超出了出院時上一年全市職工3個月平均工資,即在11910元以上的部分,給予報銷。
報銷標準規定在交費滿1年~3年的,可以報銷300元;交費滿3年~6年的;報銷400元;交費滿6年~9年的,報銷500元;交費滿9年~12年的,報銷600元;交費滿12年~15年的;報銷700元;交費滿了15年以上的參保人,報銷可達2000元。除此之外,如果參保人本身持有多份社保補充醫療險并符合報銷標準的,那么同樣也可以按照上述的報銷標準把報銷進行重疊合算,但是一次性的合計報銷金額不能超過1萬元。
由此可見,成都市的社保補充醫療險還是非常好的,從住院的報銷標準來看,交納年限越久,后期享受的報銷金額就會越高。因此,大家在報銷之前,最好先清楚一下自己的交納年限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