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本人按2%比例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且全部記入個人帳戶;二是用人單位按1.8%左右的比例提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根據參保人不同工齡或年齡段確定記入比例,并記入到個人帳戶。個人醫療保險歷年賬戶都有哪些新的用途呢?
看這里新政策出臺后,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不再用于支付個人上年按月繳納2%部分的費用,歷年賬戶資金將繼續留存于職工醫保歷年賬戶中。其中歷年賬戶的新用途十分廣泛,可用于支付以下費用:
1.用于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醫療費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以及按規定應由個人自理和自負的醫療費用;
2.用于支付參保職工的普通掛號費、急診掛號費、復制片費、潔治費、計算機圖文報告費、彩色打印照片費、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費、煎藥費;
3.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治療的藥品費用和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材料)內超過限定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費用;
4.職工及其近親屬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之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狂犬病疫苗、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流感疫苗。需注意的是,歷年賬戶資金支付用于支付自費藥品費用的,用藥量及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直接購買非處方藥的單次購藥總額必須符合醫保政策規定,且歷年賬戶資金支付限參保人員本人使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相關服務時,應按規定核對參保人員醫保憑證,確保人證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