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兩者之間并不一樣。因為基本醫療保險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是單位一定要給職工購買的一份保險。而補充醫療保險是單位和個人自愿參保,是單位根據需求和可能的原因適當增加的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保險。
那么,北京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之報銷范圍有哪些呢?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吧。北京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之報銷范圍北京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與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所以,參保人的醫療支出應當符合北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目錄、藥品目錄以及服務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自費項目或自負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也同樣不予報銷。其中,北京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有:
1、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規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算生育政策的生育費用,可以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險與其他相關規定進行報銷。其中,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額合計報銷限額為8000元。
2、參保人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報銷后,再由補充醫療保險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按照比例標準給予報銷。
3、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并且具有中國國際的18歲以下獨生子女,包括多胞胎和雙胞胎,其醫療費用可按照50%的比例進行報銷,報銷項目和上限額度可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執行。參保人子女需要在二級以上的醫院或公立兒童醫院就醫,如果參加了大病醫療保險的子女,住院費用可先由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完畢后再進行報銷補充醫療保險。
綜上所述,北京醫療保險的政策之報銷范圍與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所以,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補充醫療保險都予以報銷,其自費部分不能報銷也同樣不予報銷。以上的介紹就到這里,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