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以后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是前提是你得繳納過社保。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要求,各省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山東省從2020年2月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同時享有以下待遇:
(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向其遺屬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