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不是你戶口所在地的地方居住,有時候是需要開居住證的。那么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呢?
條件一: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境內來滬人員
首先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要滿半年
條件二:
1.有合法穩定就業
2.有合法穩定住所
3.在上海市連續就讀
條件二滿足其一加上條件一也滿足就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有很多人誤解必須繳納社保滿幾年才有資格辦理居住證其實上海市居住證辦理和社保是不掛鉤的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就有資格申領
居住證有什么用
居住證的最主要功能如下:
1.作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2.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
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3.辦理和查詢個人居住證積分
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持證人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
還享受下列便利:
1.辦理出入境證件
2.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或者考試、職業資格考試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
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詳細情況請前往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