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簡單來說就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很多人對于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并不是很了解。對此,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范圍有哪些?
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范圍有哪些?
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因各地區政策不同,其報銷范圍會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下文主要是以北京為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費支可支付退休人員和職工在定點藥店和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費用,具體如下:
1、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2、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情形有哪些?參保人了解了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范圍之后,還有必要了解一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不符合或超過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2、與診斷不相符的藥品費用、自費藥、基本醫保要求之外的外購藥;
3、自殺、自殘、吸毒、打架、斗毆、酗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4、境外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在特需門診就醫和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5、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診治不孕不育癥的全部醫療費用、預防用藥的全部醫療費用以及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范圍包括基本醫保統籌之余由個人支付的和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以及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而不符合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的是自殺、打架、交通事故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