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醫療保險轉出需要參保憑證如若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連續計算。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賬戶的余額。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填寫《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
1、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
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