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深圳的女性朋友表示自己休完產假后想去領取生育津貼,卻被告知不能領,這是為什么呢?原來按照生育險規定,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生育津貼將由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保機構按規定來撥付給單位。
生育津貼到底是單位領還是個人領
所以說,深圳的生育津貼統一是由單位領取的。那么單位領取生育津貼就不需要條件了嗎?答案肯定是需要的!單位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主要有兩個:
一是單位已辦理參保手續并且申請津貼的職工必須累計參保生育險滿12個月(一年);
二是已放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的工資的單位。
那么單位究竟可以領多少生育津貼呢?
大家都知道,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假期天數(主要指我國《女職工保護法》中的規定假期天數,而非各地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不同的天數)。
生育險參保職工的生育假期天數具體有哪些呢?規定順產98天、難產+30天、多胎(每多一胎)+15天、懷孕未滿4月終止妊娠15~30天、懷孕滿4~7個月終止妊娠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75天。
若是想要辦理生育津貼的話,用人單位可先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點擊“單位申報業務”進行申請,根據提示錄入信息并確認墊付生育津貼后,系統將會根據數據來匹配生育津貼,匹配成功后上報即可。
值得提醒的是,若是匹配不成功,單位需打印出來附上享有待遇職工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診斷證、嬰兒出生證、死亡證明或計劃生育證前往社保機構申領。除此之外,生育津貼必須是職工在深圳定點醫院記賬或市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已完成報銷的才可以進行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