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賠付時,有一個叫做賠付等待期的時間:指的是保險合同生效后一定期間內如果出險,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付責任,一般都是180天。
設置“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將要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還是要去投保從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比如帶病投保。如果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一般的做法都是退還所交保費,拒絕賠付!
不同險種等待期出險后,產生的后果也都是不同的:
意外險
意外險沒有等待期,因為意外傷害不具有可預知性,只要合同生效后出險,就能拿到理賠金。
但需注意的是,意外險的合同并非立即生效,一般會在第二日0:00才生效。
壽險
對于壽險來說,等待期出險的可能就是身故或全殘的情況。如果在等待期內出險,一般會面臨兩種情形:
1、如果因為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全殘的,獲賠保額;(因為壽險中的意外身故也屬于意外風險類保障。意外沒有等待期,所以即使在等待期內,這些屬意外風險導致的出險也是賠付的。)
2、如果因為疾病等其他非意外原因導致的身故,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醫療險
對于醫療險來說,如果在等待期內生病住院,通常不會解除合同,但這期間內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是不能報銷的。此外,如果等待期患的是慢性疾病的話,保險公司也會對該慢性疾病免責。
如果過了等待期之后再生病的話,那么保障范圍內的醫療費用都可以賠付。
重疾險
對于重疾險來說,如果在等待期生病,可能會面臨三種后果:
1、不影響理賠
也就是說你等待期生病后,對保險合同及后續賠付不造成任何影響。2、不賠付,合同終止,退還保費
3、不賠付,但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