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以后通過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報銷,但是買了商業保險應該如何報銷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如何報銷?
門診大病患者實行定點就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對應范圍的醫療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報銷90%,個人負擔10%;進行腹膜透析治療的對應項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報銷95%,個人負擔5%。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以上報銷標準的70%執行。
以慶陽為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補助費報銷有關事項
一、補助辦法、病種及比例
1、特殊疾病嚴格執行慶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慶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慶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辦法》規定,經醫保經辦機構組織鑒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享受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補助費。
2、特殊疾病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本病種發生的檢查費、化驗費或購買藥品的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予以報銷。報銷病種和標準如下:
Ⅰ類:①惡性腫瘤(含白血病);②慢性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③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④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⑤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⑥重癥肌無力;⑦強直性脊柱炎;⑧類風濕性關節炎;⑨重癥帕金森氏病;⑩糖尿病伴并發癥。以上10種特殊疾病符合“三個目錄”規定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按70%補助,一個自然年度的最高補助限額為8000元。
Ⅱ類:①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階段;②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療術后;③**瓣膜置換抗凝治療;④原發性高血壓(Ⅱ級以上);⑤慢性活動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擾素治療)、肝硬化(失代償期);⑥支氣管哮喘;⑦腦梗塞、腦出血恢復期;⑧血友病;⑨老年癡呆癥;⑩精神分裂癥;?癲癇;?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病;?股骨頭壞死;?**病并發心功能不全;?肺結核(活動期);?慢性腎炎、腎病(活動期);?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腦癱;?甲狀腺功能亢進。以上19種特殊疾病符合“三個目錄”規定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按70%補助,一個自然年度的最高補助限額為4000元。
二、待遇支付
1、被確認為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從被確認的當年起報銷特殊疾病門診補助費用。
2、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該病種的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藥品費的正式發票均可報銷,發票無藥品或檢查明細的須附相關報告單和門診處方。體檢費不予以報銷。
三、申報程序
1、參保職工經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臨床診斷確診患上列疾病需門診治療的,持本人農行卡復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張、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住院病歷首頁(須是近兩年內住院病歷,并加蓋病歷專用章),無住院病歷需要提供近兩年內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到縣政務服務中心醫保局窗口進行申請登記,并填寫《慶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鑒定表》,每年4月1日開始申報登記,9月底結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特殊疾病復檢
對已確定的特殊疾病滿3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由縣醫保局重新組織進行復檢,對鑒定不符合條件或不參加鑒定的人員取消特殊疾病享受資格。若因特殊原因未參加復鑒或鑒定的參保人員可另行安排復鑒或鑒定,待復鑒或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特殊疾病門診補助待遇。
四、特殊疾病門診補助費報銷要求和相關規定
(一)報銷提供資料
用藥處方、發票及患者的農行卡或農行存折、社??◤陀〖?無社??ǖ奶峁┥矸葑C復印件)。
(二)發票要求
公立醫院出具的門診醫療費用發票、國家稅務局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小于1000元以內,附帶藥店開具的消費明細小票)。
(三)處方要求
1、公立醫院票據上有藥品名稱的不附處方,無藥品名稱的須附該院處方;
2、在“兩定機構”購藥的,發票若無藥品名稱須附處方,并在處方和發票上加蓋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印章和定點醫療保險專用章;
3、在“兩定機構”購藥的處方須寫清藥品名稱、數量、價格,有主治醫師簽名或蓋章,處方藥品價格須和發票價格相符;
4、報銷發票日期必須是本年度,其它年度醫療費票據不予報銷。
(四)時限要求
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報銷時間從每年度11月1日開始至12月20日結束,逾期不再給予報銷,12月20日后發生的費用,納入次年報銷范圍。
(五)不予報銷規定
1、未在“兩定機構”購藥,直接到稅務部門開具發票的;
2、歷年醫療費用;
3、不屬本病種規定的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藥品費;
4、提供處方藥品價格經查實與所購藥品價格不符的;
5、發票或處方姓名、時間、藥品名稱涂改、模糊不清的。
五、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補助監督
參保人員要嚴格執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對弄虛作假套取門診醫療補助資金的行為,要追回資金,進行嚴肅處理。對“兩定機構”違反就醫規定開大處方、人情方,或以藥易藥、配售非特殊疾病用藥、開大額零售發票的,查實后除按有關規定追回造成損失的基金外,取消該機構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單位資格。經辦機構將對患特殊疾病參保人員門診補助醫療費用的補助情況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