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有時候很困難,都是因為買保險是沒有全面的了解保險,特別是人生意外保險的理賠,更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人身意外險
時代總是在進步的,保險也一樣,隨著時間的后移,保險產品的保障內容會越來越全面。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請求權是2年,也就是2年內都可以申請理賠。
長期意外險因為保障期限太長,所以不太靈活,買了它往往就是一輩子,但短期意外險可以一年一交,交一年保一年,看到合適的,也可以不斷更新自己的保單,靈活性強,也不至于在一棵樹上吊死。
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用戶新的保障需求來做出相應的調整,產品的特性在不斷升級。但對于那些買了30年或者終身意外險的用戶來說,由于保障期限還沒到,如果心動的話只有再買一份,但無論你買多少份意外險,意外傷害醫療險的最高賠付額是不會超過你所用的醫療費的。
二、及時報案時間
《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報案,就算及時。忙于應付案件沒有做到馬上報案的情況其實并不存在,現在只要案件發生之后及時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理賠資料等治療結束后再提交的。
但還是建議及時報案,否則因延時報案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難以確定的,保險公司對無法確定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就是說只賠部分。
如果不及時報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遲延通知而導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檢驗等項費用。”
最好就是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通知到保險公司,把事故原因,責任雙方,事故地點,以及購買意外險名稱跟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溝通,這樣才能夠算是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