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在校投保引糾紛案例,明明不用賠,卻因為這一個理由,保險公司要理賠16000元。生病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愿意碰到的事情,可是誰又能阻擋病毒的襲來呢?曾經我們都以為疾病很遠,曾經以為只有老人弱者才會容易大病,直到身邊也出險了各種疾病的例子,才猛然驚醒,原來疾病就發生在身邊,今天講述的是一個小學生生病理賠的案例。
01小學生理賠案例。
2004年至2007年8月,小學生周某,都是通過班集體收保險費的形式,統一繳納保費。期間,周某患腎病住院治療,保險公司對其支付保險金。2007年9月,周某按照學校要求,又一次繳納保費,在2008年3月以及7月,因為腎病綜合癥兩次在醫院治療,花去醫藥費22545元,此次治療后,周某再一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被告知投保單位已經被換了一家保險公司,結果后來的保險公司以“責任免除”為由拒賠。由于周某在投保前患有腎綜合癥等疾病,并在投保時進行了隱瞞,屬于責任免除,所以不賠。
責任免除: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以及嚴重并發癥或后遺癥、生理缺陷或殘疾的治療及康復費用責任免除。于是周某家屬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
法院:投保的時候,周某未在合同上簽字,也沒有證據表明保險公司向周某口頭詢問相關內容,因此,不能證明周某故意隱瞞疾病,所以判定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額16346元。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成立。
02案例分析
(1)責任免除,即保險公司責任除外,出險責任免除中的情況不予賠償。(2)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意味著不了解責任免除,保險公司沒有盡到明確告知,所以理虧,應予賠償。(3)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當發現投保人沒有簽名,一方面可以選擇退還保險金額;另一方面讓投保人補簽。(4)對于投保人來說,針對于以前的保單,如果自己沒有在保險合同上親筆簽名,屬于操作中的違規,保險合同不予生效,投保人可要求全額退款。現在投保,除了親筆簽名,還會要求語音回訪。如果有不了解的合同內容,在回訪的時候也可直接詢問清楚。
寫在最后:你的家庭經得住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風險嗎?如果不能,建議選擇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保障,寧愿花一個月工資買保險,不花一生積蓄進醫院。保險很復雜,究竟怎么買?提前做好風險規劃,這樣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