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辛辛苦苦攢下錢買到的新車,車主們往往都非常珍惜,生怕有一點磕磕碰碰。在新車的保險上,當然更不能馬虎。車主們在選擇保險之前是否了解,新車保險金額是怎樣確定的?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3種方式中選擇協商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3種方式是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的確定及相應的保險賠償處理的依據
(一)汽車車身險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1)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保險合同簽定時,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附加費)的價格。
(2)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率表見表。
折舊按每滿1年扣除1年計算,不足1年的部分,不計折舊。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3)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這種方式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以上規定了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及相應的保險賠償處理依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新車購置價、實際價值、協商價值3種方式之一確定保險金額。原則上新車按新車購置價承保,舊車可以在3種方式中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自愿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直接影響和決定了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賠償的計算原則。
(二)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
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