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種類除了按照時間來劃分,還可以按照給付形式進行劃分。各種靈活的給付形式是為了更好地方便投保人。現在就和太平洋保險一起來看一看吧:
額外給付保險
需要同時購買其它主險,例如同時投保終身壽險或者養老保險,屬于消費型險種,自然費率設計比較多見。也就是三十歲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繳費至60歲后每年都要超過幾千,且不發生理賠時保費不能返還。身故給付現金是按照主險的保額進行理賠的。
提前給付保險
需要同時購買其它主險,多數限定在同時投保終身壽保險(被保險人活著是拿不到錢的那種保險就叫終身壽險),屬于消費型險種。身故給付現金同樣是按照主險保額進行理賠的。在這里,凡是看見有“提前給付”字樣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個極為顯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發生理賠,主險的保額要相應減去理賠數額。例如投保20萬終身壽附加提前給付重疾10萬,如果發生重疾理賠得到10萬,終身壽則要減去已理賠的10萬,由20萬變為10萬。如果終身壽和附加提前給付各投保10萬,一旦發生重疾理賠,主險減后為零,保險合同就會終止的哦。
獨立給付保險
獨立給付主險型重大疾病保險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而且其責任是完全獨立的,并且二者有獨立的保額。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死亡保險金為零,保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此型產品較易定價,只需考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但對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嚴格。
比例給付保險
按比例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是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計,主要是考慮某一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死亡率、治療費用等因素,來確定在重大疾病保險總金額中的給付比例。當被保險人患有某一種重大疾病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給付,其死亡保障不變,該型保險也可以用于以上諸型產品之中。
回購式選擇型保險
回購式選擇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我國尚屬空白。該型產品是針對提前給付型產品存在的因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而導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設計的,其規定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在某一特定時間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費率買回原保險額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險人再經過一定時期仍存活,可再次買回原保險總額的一定比例,最終使死亡保障達到購買之初的保額?;刭徥竭x擇帶來的逆選擇是顯而易見的,作為曾經患過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要按照原有的費率購買死亡保險也有失公平。因此對于“回購”的前提或條件的設計至關重要,是防范經營風險的關鍵。
主險捆綁附加
多以生死兩全保險為主險,捆綁附加重大疾病險。所謂兩全險就是保障期限內身故保險公司要給錢,保障期限后沒有身故保險公司也要給錢的那種保險。這類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都在80歲期滿,附加上重疾后就成為過去最常見的有病賠病,無病返錢的那種保險。在這種保險中,附加險是不標明費率的,已經計入兩全主險費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費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險保障期等于兩全險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歲左右。